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25浏览次数:1074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我市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现结合南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突出融合党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营造管理更严格、纪律更严明、干部更清正、政治更清明的政治生态,为推进转型发展、加快富民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融合党建”导向,突出“分层分类推进、强化基层基础”重点,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要求,切实做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和突出重点相互统一,改进作风和锤炼党性同步加强,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同向发力。突出融合党建,做到目标融合制定,统筹谋划党的建设目标与中心工作目标,目标同时制定,任务同时分解,责任同时落实;工作融合推进,把党的建设贯穿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考核融合进行,把党的建设列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突出强化党建的鲜明导向。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理论武装引领,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

1.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组织生活、党课、党员冬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轮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论研究阐释,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党校要推动六中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反映各地各部门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2.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中心组学习示范点,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学习教育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做,学以致用。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建设和全民阅读工程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学习型社会氛围。注重学习型党组织品牌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大讲坛”“江海大讲坛”“正能量加油站”“周六课堂”等品牌的影响力。实施“理论传基层,认知零距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传播行动。强化理论研究和社科普及。发挥党校在理论传播中的主阵地作用,广泛运用新媒体开辟理论传播新阵地。

3.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注重做好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着力加强互联网管理,深化网络传播秩序的专项整治。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二)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1.分类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相统一,分门别类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好基层党建“六大工程”。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六强六过硬”要求,切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四有一责”建设为抓手,实施“双培育双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探索重点村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模式,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切实关心农村基层干部成长进步和报酬待遇。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工聚居地等地方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着力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整合功能强、承载功能强、服务功能强,实现信息化”“三强一化”为目标,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以“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两覆盖一强化”为目标,健全完善符合“两新”组织党建特点、富有活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转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服务三转变”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建强队伍中走在前、作表率。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兼任,如果没有配备党组(党委)副书记的,可由党组(党委)成员兼任,进一步选优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建立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凝聚和释放离退休干部正能量。

2.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2+8”配套制度,强化“四凡四必”审核措施,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统筹配置全市干部资源,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大力推进干部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和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突出抓好后备干部等人才库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实名制推荐干部、干部政绩考核、干部任职考察等有关办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从严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及时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3.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按照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要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3+3+N”产业发展体系,创新实施“江海英才计划”升级工程、高技能人才“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外国专家“1111”引智工程、高层次人才“226”培养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优化创业融资环境,推进实施财政性资金“拨改投”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企业。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长效机制,推行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切实解决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

4.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整体结构。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双预警”制度,探索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贯彻《2015~2019年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深化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等有效途径。

(三)坚持从严从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管理,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对集体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3.坚定不移反“四风”、转作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管住重要环节,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问题的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从重处理、严肃问责。用好专项整治有力手段,定期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实专项整治内容,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找,坚决查处。

4.推动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作为。认真贯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营造勇于担当负责、宽容失误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综合绩效考评。不断深化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定期开展群众评议机关部门作风、评议行风。持续深化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党代表“三室三代”、基层党员“三讲三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信访积案包案化解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代表反映民意诉求渠道。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四)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健全“三清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强化时点意识,开展阶段性评估,推动工作落实。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实施责任清单项目化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完善问责制度,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实施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抓紧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各项工作,把工作机构调整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面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要求,认真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制度。

2.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细化配套措施和具体制度规范,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全面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注重发挥巡察作用,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坚决遏增量、减存量,进一步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注重综合效果,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迅速处置,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绩效。坚决查处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领域办事公开,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突出抓常抓细抓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思想建设制度。完善并推行县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组织开展现场巡听旁听,动态跟踪学习情况,及时总结学习成果。建立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形成推动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分析研判会,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具体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切实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党委政府决策舆情风险稳评机制,切实做好重要敏感工作的事前网上舆情风险评估,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发布机制。

2.健全完善组织建设制度。规范党委工作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我市制定出台的对贯彻中央、省委两个“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办法,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出台我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抓紧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相关配套措施,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制定出台《市第五期高层次人才“226”培养工程管理办法》。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注重严管和关爱相结合,制定从严管理党员意见,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3.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制度,严格实施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完善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干部履职尽责激励机制、交办督办机制,探索推进能绩考核制度。

4.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机制。坚持年度重点检查考核制度、季度督查制度,完善市委常委会通报及全市通报制度,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加强谈话活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内问责机制。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坚持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机制,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继续推行“一案五报告”制度,强化专责监督,构建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机制,加强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市级层面重点抓好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县(市)区委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结合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将党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业务工作的同时,严格履行管党责任,完成管党任务。

2.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的内在联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融合推进,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保障作用,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新机制,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3.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完善述评考机制,把县(市)区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之中,把机关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机关作风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述职之中,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中。每年年底,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地各部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处理,确保管党责任落到实处。

4.强化典型引领。全面推行基层党建工作品牌“书记项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牵头谋划党建项目,列出清单,领衔领办。各级党组织要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一些时代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注意挖掘、总结、提升和推广基层的创新创造,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分别选树一批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的党建典型,引领带动面上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