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邓水平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10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和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学院决定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制度,并成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学院。 
 第三条 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学院聘请一名管理人员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每个班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站长。
 第三章 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院教学信息员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学院有关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第五条 主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教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院教学信息站站长和教学信息员的管理,组织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各班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班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聘任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班主任推荐,每个专业按年级各聘任1-2名,学院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每年补聘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学信息中心有权予以解聘。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信息中心为其保密的权利。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义务
 第十二条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
 第十三条 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及社会实践等状况。
 第十五条 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两次。
 第十六条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协助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
 第七章 教学信息员待遇
 第十九条 教学信息中心每年组织“优秀教学信息员”的评选,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在参加学院综合测评时,可享受加分待遇。
 第二十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全院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